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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大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聘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企业收购、转让、兼并等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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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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