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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晚间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缓解增值税转型减收压力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举有多个目的。首先是配合即将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方案的实施,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

  业界和学界呼吁多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今年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今年9月财政部将增值税转型方案提交国务院,日前有媒体披露增值税转型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近日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增值税转型方案即将公布。

  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增速在下半年开始急转直下,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忽然成为必须考虑解决的问题。

  根据此前财政部的估算,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导致约1500亿元的税收减收,加上今年民生、环保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且存在支出刚性,如何弥补上这块亏空成为有关部门此前考虑的问题之一。

  其次,停止合并纳税将部分缓解区域税收转移的问题,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使其能够扩大支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由于合并纳税和汇总纳税等情况的存在,导致很多在中西部地区经营的企业纳税却是在北京、上海等总部所在地,相当于落后地区在财政收入上补贴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大了区域间的差距。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青海省副省长骆玉林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就表示,中石油等央企在西部地区采掘了资源,当地政府却没有从中获益。

将影响公司业绩

  此次涉及的106家企业主要为央企和大型垄断国企,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诸多能源、钢铁、航空巨头在内。对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以及这个榜单内的诸多上市企业来说,合并纳税停止或意味着企业税负的增加和业绩下降。

  此前上市公司武汉中百发布三季度财务报告时就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纳税取消,致使实际税率由上年同期的13.4%大幅上升至报告期的29.9%。此前武汉中百获得湖北市相关税务部门的同意,所有门店实行合并纳税,新开门店形成的亏损抵消了部分盈利门店的利润,而使实际税率降低。

  刘天永表示,合并纳税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但是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要看这些集团各个子公司的盈利差异和组织模式。

  以中石油为例,2007年中石油的税前利润总额1920亿元,净利润1456亿元。刘天永解释说,此前两年由于石油价格大涨中石油的各个子公司应该获利情况都不错,就不存在盈亏相抵的收益。

  此外,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也会影响这些公司的业绩。主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可以采取汇总纳税的方式。如果合并纳税取消之后仍能够采取汇总纳税的模式则仍可以实现盈亏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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