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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董事会应将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主要内容通知各股东,如果有无记名股东,还应发布公告对其进行告知。董事会同时还应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或公告,并指定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声明债权人可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合并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股东如不同意参加合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反对或放弃表决权,而请求公司按市价收买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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