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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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