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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股东不安全支付出资,需要补足支付金额,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第一,股东出资期限有限公司

  股东对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将货币方式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货币。成立公司必须要求一定数量的货币来支付成立公司时的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因此,股东可以有钱出资。

  2.实物。实物是指有形物就能看到和触摸到的东西。提醒大家,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工厂等为基础。

  3.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大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专用权)。

  非专利技术。确切地说,应该是非专利成果,这是一种受《民法典》保护的无形财产。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股东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出资的条件如下:

  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可依法转让;

  用于出资的股票没有权利缺陷或权利负担。举例来说,已建立质权的股票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投资者必须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股权出资;

  用于出资的股票已依法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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