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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局条款,或僵局解决条款,是股东协议或其他合资合作协议中双方商定的解决未来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意见分歧的条款。

  僵局条款因所在国家不同、交易类型不同而差异很大。比较典型的僵局条款样式通常如下:

  首先,应明确界定哪些事件是会引发僵局的“关键事项”。关键事项通常限于关涉企业管理和控制的较为根本性的问题。

  其次,僵局条款通常将规定,如果某个关键事项被连续地在董事会或其他企业治理机构会议上提起一定次数(有时只要求一次;更多场合要求二次或三次),即被视为出现了僵局。

  之后,双方得以书面方式概述分歧内容,并通常由双方的高层领导出面协商,争取寻求友善的僵局解决办法。僵局条款可以规定,可以或应当请调解人参与协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友善的解决方案,则通常会启动终止条款。

  僵局条款的主要焦点在于终止条款。其基础理念是,一个成功的商业企业不应仅因为双方未能就某个核心问题达成一致而遭毁灭;企业永续经营的价值应该予以保护,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方案,使一方可以正常地退出,其放弃的股份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律师们的创造性尽可以设计出种类繁多的终止条款。其中一些类型的终止条款 商业交易中经常性地被采用,因此被赋予了特定的称谓。

  俄罗斯轮盘(Russian roulette)。俄罗斯轮盘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僵局解决方式,它要求僵局双方的一方给另一方通知,通知中应标明其给予合作企业一半权益的现金收购价的估值,通知接收方可以选择按此价格收购对方的权益,或向对方出售自己的权益。

  德克萨斯枪战(Texas shoot-out)。也是一种较为激烈的僵局解决方式,它要求各方向仲裁人提交一份密封的现金收购标书,标明其愿意收购对方权益的出价。密封标书同时公开揭标,出价最高者胜出,胜标者必须购买(且输标者必须卖)另一半权益。

  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Texas shoot-out的变异(且稍异于传统荷兰式拍卖),它要求各方送交一份密封标书,标明各自愿意出售其权益的最低价格。出价高者胜出,胜标者按输标者标书所标明的价格,买下输标者的权益。

  多项选择程序(Multi-choice procedure)。这是一种更加柔性的方式。在各方不愿采取更激烈的终止程序的情况下,僵局条款可以事先约定多个选择,在僵局无法得到解决时,必须协商选定其中一个选项。此种开放式条款设计,一般认为会使各方在面临下一步严厉的后果时,更易于达成妥协;不足之处是,在各方严重对立僵持时,通常需要由第三方裁定人(通常是仲裁员)为他们确定一个选项。

  冷却/调解(Cooling-off/Mediation)。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终止条款,许多僵局条款最后这样规定,各方应协商,直至找到解决方案。似乎是软性的选择,但这类条款通常意味着所罗门式裁决(the judgment of Solomon):各方如未能协调出争议解决方案,企业将面临被解散。

  阻遏方式(Deterrence approach)。僵局条款的终止条款通常对提起僵局程序的一方规定了一些惩罚性成分。此类条款通常规定,只有在一方通知另一方,明确告知对方发生了僵局事件,才被视作僵局事件发生了(而不是未能在一定次数的会议上解决关键事项)。条款将约定如何确定企业半数权益的“公允市值”,通常由专家或审计师(或同时咨询二者)进行估值。估值一确定,发出通知一方必须以公允价格的125%收购对方的权益,或以公允价格的75%出售自己的权益。此类条款的弊端是,僵局很少得到解决,可能会导致企业因久拖不决而瘫痪。

  僵局条款的草拟通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希望在哪些关键事项上要求确保必须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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