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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的管理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分类及管理程序、对被委托人资格的审查和手续的办理、被委托人的责任等。

(三)制作要求

  制作该规章的基本要求是:明确主管部门和授权委托程序,能由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一些程序性授权可以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涉及公司重大的决策问题,其授予的权利应有所限制。

(四)范本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法合委字第 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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