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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表;

  2、总公司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总公司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4、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总公司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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